raybet雷竞技:评标中供货商的招标文件公章相互盖反了该怎么办?
发布时间:2023-04-14 19:26:31   来源:raybet雷竞技

某局的一批消防器材收购的政府收购活动中,有甲乙丙三家公司参与招标,评定专家发现,甲公司的招标文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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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某局的一批消防器材收购的政府收购活动中,有甲乙丙三家公司参与招标,评定专家发现,甲公司的招标文件的封面加盖的是乙公司的公章,乙公司的招标文件的封面上加盖的是甲公司的的公章。评定专家确定甲、乙为无效招标,当即停止了评标活动,并向署理组织做出了书面阐明,署理组织随即与评标专家一同,构成文字评定陈述反馈给财务部分。财务部分查询后,确定甲、乙两家公司勾结招标,遂责令废标重招,并对甲、乙两家公司别离做出 “列入不良行为记载名单,处以收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,没收招标保证金,二年内制止参与政府收购活动”的行政处罚。

  《政府收购法施行法令》第三十六条规则:“招标人应当遵从公平竞赛的准则,不得歹意勾结,不得阻碍其他招标人的竞赛行为,不得危害收购人或许其他招标人的合法权益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招标人有上述景象的,评标委员会应当确定其招标无效,并书面陈述本级财务部分”;第四十条规则:“政府收购评定专家应当恪守评定作业纪律,不得走漏评定文件、评定状况和评定中得悉的商业秘密。评标委员会、竞赛性商洽小组或许询价小组在评定过程中发现供货商有受贿、供给虚伪资料或许勾结等违法行为的,应当及时向财务部分陈述。政府收购评定专家在评定过程中遭到不合法干涉的,应当及时向财务、督查等部分告发”。《政府收购评定专家管理办法》(财库[2016]198号)第十八条第(四)款规则:“评定专家发现供货商具有受贿、供给虚伪资料或许勾结等违法行为的,应当及时向财务部分陈述”。据上述规则,评定专家和署理组织的做是正确的。

 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购法》第七十七条供货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,处以收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,列入不良行为记载名单,在一至三年内制止参与政府收购活动,有违法所得的,并处没收违法所得,情节严重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消营业执照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……第三款 “与收购人、其他供货商或许收购署理组织歹意勾结的” ……。甲、乙两公司招标文件的公章相互盖反,这是显着的勾结招标行为,财务部分责令废标重招,做出的行政处罚也是正确的。回来搜狐,检查更多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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